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了解学风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学时间
每学期第八周进行教师评学工作。
二、评学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学内容
学风、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四、评学形式
1. 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任课教师集中填写《闽江学院任课教师评学表》。
2. 学生所在系(部)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 学生所在系(部)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学风建设。
五、评学程序
1. 各系(部)根据学校的评学要求,每学期第八周集中组织教师填写《闽江学院任课教师评学表》,每个授课班级一份。跨系(部)授课教师的评学表由教师所在的系(部)转交学生所在系(部)。
2. 系(部)于第十周前对任课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写出教师评学分析和整改报告。
3. 系(部)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学风建设。
4. 教师评学表、教师评学汇总统计表和分析整改报告由系(部)存档,并于第十二周前报教务处、学工处教师评学汇总统计表(包括电子表格)和分析整改报告各一份。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闽江学院教务处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