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高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制度措施,有效整改隐患,严防安全事故。
请各市属高校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jyt.fujian.gov.cn/jglb/kxjsc/gzdt/201904/t20190409_4846513.htm)、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纸质版加盖校章后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电子版通过福州市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上传)。
省教育厅将于6月至8月进行现场抽查,市教育局也将会同应急部门进行抽查。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