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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767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因特殊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放宽。

    2.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  
    3.对该课程有一定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4.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教学日历)。

    5.有教材、参考书或讲义(课件)。

    二、申请开课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

    2.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由教师本人通过教务管理填写《校公选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

    3.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和开课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反馈给教师。。

    三、选修课开设要求

    1.凡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均可作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由开课人所在单位负责。开课单位应对本单位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变化,学校将不断调整和充实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 

    4.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时每门课原则上以30学时为宜。

    5.学校已建立了全校性公选课课程库,每学期所开课程可从全校性公选课课程库中遴选,也可申报新的课程。。

    四、选课原则

    1.学生每学期原则上选修1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2.学生修读的各类选修课课程内容,不能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计成绩。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20人不开课。

    4.本科学生在第3-6学期内完成规定学分的选课,专科学生在第3-4学期内完成。因学分不够需要补修的学生,本科在第7学期内完成,专科在第5学期内完成。毕业学期尽量避免补修学分、选课。

    五、选课程序

    1.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课程名称、学分、学时、限制要求等)。

    2.学生在选课时,根据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选课信息,自行拟定选课计划。 每学期第12周左右,教务处开放选课系统网络终端供学生选课,学生凭密码在网上选课。

    3.网上选课分两个阶段。所有选课学生都要参与第一、第二阶段的选课。第一阶段结束后,所有参与选课程的学生必须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确定自己是否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选课。

    第一阶段:选课。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有关选课指南及课程信息选课。

    第二阶段:确认及补选。每位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确认自己的课程,如因选课人数不足课程未开,需要及时再次选课。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足的在本轮补选。

    六、考勤及考核

    1.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学生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者,该课程不计成绩。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应统计学生缺勤情况。

    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系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可继续上课。由此影响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补考。

    4.凡未经批准而擅自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其所得学分不予承认。

    5.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作为临时负责人,协助老师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6.公共选修课为考查科目,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试卷作答、随堂考试,也可以采取作业或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

    7.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只能重选。

    七、选修课教材 

    1.由教师依据教学大纲指定教材、参考书或编写讲义。

    2.讲义等资料的印刷请按教务处《关于校内使用教学资料印刷的管理规定》执行。  

    八、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