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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595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的核心。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考核,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是促进教师研究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为教师业务考核、晋升、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及内容

    评价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本、专科授课教师。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评价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课程为单位,采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按学年给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1、学生评价

    学生根据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内涵的理解和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判断,独立地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有关教师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独立评价。参与评价每门课程任课教师的同行人数不少于3人,听课教师须填写《闽江学院听课表》。

    3、专家评价

    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校内、外专家对授课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听课教师须填写《闽江学院听课表》。

    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般由上述三种评价的有效结果综合形成,所占比例一般为学生评价30%,同行评价30%,专家评价40%。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2、学生评价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每学期期末学生查阅考试成绩时完成。

    3、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同行评价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评价质量。每年5月底将《闽江学院听课表》进行汇总,并将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4、专家评价由教务处负责聘请和组织专家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随机听课评价,每年5月底由教务处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5、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当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结果偏差较大时,教务处组织进行核查、认定。

    6、新开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综合评价时的参考。新开课的认定,每年5月底由教学单位提交教务处审核。

    7、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究, 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价工作, 使评价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五、评价结果说明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定后归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结果存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2、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凡评价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学年评价不合格者,不再聘为教师, 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3、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名师奖的重要依据。凡课堂教学质量连续两学年评价为优秀者,后续两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视为优秀,两年内不再对其进行评价。

    六、评价结果反馈

    1、教务处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定期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学,以促进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2、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评价过程和数据处理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复核。

    七、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